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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对中国民航乘务员张丽萍的嘉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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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对中国民航乘务员 张丽萍的嘉奖令 国发〔1989〕46号 四月二十四日,中国民航南昌独立飞行中队张洪元机组驾驶3482号飞机,执行宁波至厦门5568次航班运输任务。飞机起飞不久,一名歹徒以炸机相威胁,企图劫持飞机。机上乘务员张丽萍临危不惧,机智勇敢,与见义勇为的乘客一起将歹徒制服,保证了飞机安全降落在福州机场,粉碎了一起严重劫机事件。 张丽萍同志的英雄事迹,表现了她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民航事业的高尚品德,以及她为维护旅客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不怕流血牺牲的大无畏精神。为了表彰张丽萍同志这一英雄行为,国务院决定授予她“中国民航模范乘务员”的称号。对见义勇为的乘客,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国务院号召全国民航空勤人员和广大职工向张丽萍同志学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确保飞行安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广大旅客服务,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对中国民航乘务员张丽萍的嘉奖令 国务院关于对中国民航乘务员张丽萍的嘉奖令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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