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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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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9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请审批新建贵阳龙洞堡机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89〕黔府通1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 二、新机场规模按起降MD-82、B757等同类型飞机的使用要求设计。 三、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三亿一千万元以内,其中国家安排一亿五千万元,由地方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贵州省自筹解决。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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