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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唐山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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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唐山港口岸 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2〕15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唐山港开放一类口岸的请示》(冀政〔199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唐山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口岸开放涉及的军事设施保密事宜,由你省与省军区商办。 二、唐山港口岸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六日 (本文有删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唐山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唐山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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