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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福建武夷山航空口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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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 福建武夷山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3〕13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设立武夷山空港口岸的请示》(闽政〔1992〕综383号)和《关于设立武夷山航空口岸的补充请示》(闽政〔1993〕综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夷山航空口岸对外开放,限使用我国籍飞机飞香港航线。 二、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民航总局报空军审定。 三、武夷山航空口岸开放前,由国家口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文有删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福建武夷山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福建武夷山航空口岸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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