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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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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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