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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宁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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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西宁航空口岸 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6〕105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开放一类航空口岸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宁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同意西宁航空口岸设立边检机构,海关、检验检疫业务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设在青海的现有机构承担。 三、有关航线、航路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西宁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本文有删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宁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宁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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