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08,947 · FONDS 7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合肥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关于同意合肥航空口岸 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5〕1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合肥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请示》(皖政〔2003〕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合肥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后,检查检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 三、有关航线、航路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合肥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本文有删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合肥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合肥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