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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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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1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宁吉喆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统计局局长     高 雨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永富  扶贫办主任     郭卫民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新闻办副主任     罗 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丽华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孙 尧  教育部副部长     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     张义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凌月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王志清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魏山忠  水利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 斌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晓超  统计局副局长     施子海  医保局副局长     欧青平  扶贫办副主任     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和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中西部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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