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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贸易反制和军事上的自卫反击战,道理是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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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梅新育】
从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电动汽车出口实施反补贴调查,中方报之以对欧盟猪肉、乳制品和白兰地等商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到加拿大政府宣布对中国电动汽车、钢铝产品采取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中方对加拿大油菜籽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国与几大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
理论上,自由贸易才是对全球经济福利最大化的最优选择;而作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和数一数二的进口大国,作为世界公认1990年代以来全球化最成功的故事,中国又比其它任何一个国家都更加真诚地希望维护和发展现行多边贸易体系,没有兴趣主动发起贸易战;即使实施贸易反制,也是因为对方的保护主义、霸权主义行为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即使贸易反制也有可能扭曲贸易而给本国带来损失。
但在充满各种各样矛盾冲突的现实世界中,很多事情并不以人的良好意愿为转移,贸易争端也不例外;因此,中国不能不研究、发展贸易反制的艺术。
本着“以斗争求团结”维护中国正当合法权益、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维护全球贸易可持续发展正常秩序的目的,争取以对国际贸易经济扰动最小的方式,最大程度精准打击主动挑起贸易战的国家,特别是精准打击贸易战发起国内部对此负有责任的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势力,促使其回归理性、尊重国际贸易规则和正常贸易秩序。“杀人亦有限,列国自有疆。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贸易和军事上的自卫反击战,本质上道理是相通的。
基于上述原则,审视中方针对欧盟委员会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加拿大对华电动汽车和钢铝产品额外加征关税案的贸易反制目标选择和措施,以及其它一系列相关外交举措,可以看到中国的贸易反制不仅已有相当的“艺术”,更有高度的大国责任感。
具体而言,任何一个理性的国家在选择贸易反制的时候,都需要考虑以下三个主要具体因素:
1.能否在一定限度内令对方国家付出的经济代价最大化,或是令作出贸易制裁决定的对方国家领导人及其所在政党、政治派别付出的国内政治代价最大化;
2.能否令本国经济损失最小化;
3.贸易反制的最终目标是与对方关系全面对抗、破裂,还是“斗而不破”,甚至“以斗争求团结”?如果是后者,在寻求令对方经济代价最大化时,就必须充分考虑控制冲突烈度、范围上限,避免因己方贸易反制而与对方国家大多数国民切身利益直接高烈度对抗。
根据上述原则,选择加拿大油菜籽和欧盟猪肉、乳制品、白兰地等商品是理性的。因为以下原因:
首先,上述产品均为对方占优势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而西方国家农业部门从业人数少,但在国内政治生活中占据特殊重要地位,选择这些产品来进行贸易反制,可以在不与对方国家大多数国民切身利益直接高烈度对抗的情况下,让作出贸易制裁决定的对方政治领导团队付出最大的国内政治代价,直白地说就是,他们损失的选票代价最大化,令其在国内政治游戏中“偷鸡不着蚀把米”。
比如欧盟内部农业和农产品出口更发达、享受欧盟共同财政农业补贴最多的西班牙、法国等国,在新能源汽车案爆发后前期主张限制中国产品最卖力,其中西班牙等国又是对华出口猪肉最多的国家。
其次,欧盟和加拿大是全世界名列前茅的农产品、食品出口大国和净出口大国,中国则是全世界最大农产品、食品进口国和净进口国,中国进口在全球农产品贸易中举足轻重,欧盟和加拿大农产品、食品出口业难以承受丧失中国市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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