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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王睿:台湾需要“再光复”,回归文明母体才能重建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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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王睿】 新时代中国统一的实相是什么?当人们怀着旧时代未竟的遗绪来认知这个萦绕不去的课题时,面对纷杂的世局变化与因应之道,或许需要新的思考和话语维度来回答这份历史作业。 有人认为,中国人身份认同回潮是台湾在2025年以来的新现象。然而在当代,作为一个中国人,这种身份除了主观上的意愿,还有客观上的文明规准存在,其中首要的就是“认同并追求国家的统一”,只是那已不止于军事和政治的意义。 虽然就历史上看,中国人合分相继、治乱相寻,但这并无碍于中华民族与中国文明作为一个整体,能够更好地鉴往知来。 大一统固然是源自一连串相互强化的结构性因素,包括地理与疆域感、历史叙事与文明连续性、经济整合与利益网络、社会与教育机制、政治体制与国家安全逻辑、日常生活的制度嵌入、以及与之相应的价值观等等。但基于中华民族在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国家统一其实是文明与制度再确立的表现方式。 就这个视野来看,无法承担国家统一的政治势力与符号,必然因为文明秩序发展的需要,而走向落幕。 为了抵制这个文明进程,台湾岛上各阵营或明定红线,禁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反制“企图消灭‘中华民国主权’”;或暗度陈仓,借口“和平”“民主”来掩护遗留加工体制独占台湾利益。 蓝绿两党借西风“独占”台湾 在台湾政客看来,抬举“中华民国”虽不能求“独”,但还能拒统。 诞生于中国内战时期的《中华民国宪法》【注:1946年12月25日由制宪国民大会于南京议决通过,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自始注定沦为分裂国家的工具。首先是两蒋附注补充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注:1948年5月10日公布实施,蒋介石集团溃败撤逃台湾后,在台湾地区继续施行,直到1991年李登辉废止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割裂国家;再来是蓝绿合意建构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以续尾的方式“独占”台湾。 上世纪两蒋时代结束后,新兴的台湾本地资产阶级接手“中华民国”统治机器,依旧是既不愿统、也不能独,却还顶着“依其固有之疆域”的“中华民国宪法”。 于是他们决定“修宪”──其实就是避开“制宪”的政治风险,以“冻宪”+“变宪”(冻结文本+增修条文)的方式,借用历史遗留的“中华民国宪法”来重新打造力所能及的行政体系。其逻辑是排除“大陆地区”,以“自由地区”(金马台澎)直接选举领导者,从而获得所谓“统治合法性”与“独立主权”,名称还叫“中华民国”。这就是吕秀莲等人所谓的“九六共识”。【1】此后台湾人所谓“国内”的集体意识,已经不包含“大陆地区”。 以“九六共识”的诉求为核心,自1991年到2005年,蓝绿上台后,手中的“中华民国宪法”历经7次增修和数度解释,一路被矮化成蓝绿阵营“独占”台湾的护法。这种政治操作来自1990年代,做为后蒋时代的台湾当局对大陆《告台湾同胞书》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回应。 1978年以后,大陆开启改革开放,中美关系正常化,以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出台,不但没改变国民党的“反共”戒严统治,反而让蒋经国在政治上转向“台湾本土化”,这是1990年代李登辉推出“两国论”的源头,也就是所谓“中华民国台湾化”的开始。 另一方面,美国对中国大陆推出双重遏制战略,分别在两岸之间与台湾内部分化力量,使其限于平衡遏制、“不统不独”与消耗式和平的状态,以便自己拿捏。民进党虽保留“台独党纲”,但在这种内外形势之下,也在1990年代开始顶礼膜拜“中华民国”,与国民党人合意“变宪”。 当时蓝绿阵营掌控的政学媒系统,一律称其为“后威权时代的民主化改革”,其本质是打着改革旗号,横向引入以分权、契约论、权利防御为取向的欧美民主制度,来作为“独占”台湾的护法。 两种体制与“互不隶属” 蓝绿两党着手“变宪”的同时,台湾行政部门在1991年2月出台所谓“国家统一纲领”,以政治表态的方式来对岛内外宣示维护“法统”,作为统治阶级“独占”台湾的护身符。就连后来制造“两国论”的李登辉,也三复斯言“中国必将统一”。 也就是说,当原有的“宪法”框架不敷指导如何处理与大陆的关系时,就需要一个额外的、位阶较低的政策文件来明确“统一”的进程和目标。其后随着蓝绿合意“变宪”,将“未来”的选项模糊化,并转为务实管理“现状”,所谓“国家统一纲领”作为政治姿态的历史任务也就结束了。 2002年8月,陈水扁喊出所谓的“一边一国”。大陆方面鉴于台湾的政局变化,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表决通过《反分裂国家法》,重申和平统一的目标与非和平方式统一的条件。次年2月,陈水扁顺势终止“国家统一纲领”。在“中华民国宪政体制”下,连维系“法统”的政治表演都省了。 2008年马英九就职台湾地区领导人一个月后,司法部门“释宪”机关出台第644号解释文:人民团体可以主张共产主义,也可以主张分裂国土。 鉴于“国家统一纲领”的位阶不如“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法学博士马英九拒不恢复“国家统一纲领”。他认为“不统不独”的政治盘算,足以和那种自由主义解释文形成平衡制约;但“不统不独”的过渡体制,反而被利用来进一步改变“中华民国”成为“台独”的宿主,成为拒统抗中的政治掩体。 所以当蔡英文与赖清德相继主张“‘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时,原本规定台湾人的中国权利义务的“中华民国宪法”,早已演变为对立于固有之疆域的“独占台湾护法”。 这不仅是民进党使然,更是诞生于中国近现代过渡阶段的中华民国本身——由于国共内战和国际冷战而被拘留在中国台湾省,经过两蒋及其政治上的孝子贤孙相继加工改造,沦为政治和历史双重遗留的过渡体制使然。 正因为是政客代理型过渡体制,所以政治方向可随选举浮动、责任可在政党间转移、历史评价可被重新叙事──所谓“国家统一纲领”的存废就是结构性必然:任何需要长期承担而不可回避的“国家”目标,都会被过渡体制本能排斥。 与之相反,《反分裂国家法》意谓敢于将最坏情境纳入制度,并为此承担责任:它不假设历史一定顺利,也不将危机推给未来世代,更不把民族存续问题交由偶然的政治风向──这就是责任型文明体制。 从“国家统一纲领”之废与《反分裂国家法》之兴,足以对照出“中华民国台湾”的底色:权责可以切割,冲突必须无限延长,代价完全由人民承担。 1 2 3 下一页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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