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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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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能 源 局财  政  部生 态 环 境 部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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