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地字第4403072025YG008756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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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天安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地字第4403072025YG008756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将用地单位由“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调整为“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天安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用地绿化覆盖率由“>40.00%”调整为“>32.00%”。   (三)机动车泊位数由“2415 辆”调整为“2445 辆”。   (四)备注增加“将DY01-02地块内规划的幼儿园地下空间纳入DY01-02地块地下室进行整体开发,后续建筑方案设计应满足相关范要求,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使用要求”。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10个自然日,如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楼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环城路与坂雪岗大道交会处西南侧   (三)媒体公示   深圳特区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1室,曾工;联系电话:0755-28905795;并在信封上注明“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许可证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许可证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区位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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