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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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 项目名称 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深龙华发改可研〔2025〕55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825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采伐面积(公顷) 0.0292 采伐株数(株) 9 优势树种 阔叶混交林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现场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二)实地公示   现场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傅强;联系电话:0755-23335738;并在信封上注明“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永久用林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永久用林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报批。   附件:1.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拟永久用林-地理位置示意图   2.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拟林木采伐-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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