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揭阳市榕城区宏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监事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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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宏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如下事项: 一、同意免去潘小鹰担任揭阳市榕城区宏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职务,由林桐乔担任揭阳市榕城区宏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职务。 二、同意由杨建周担任揭阳市榕城区宏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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