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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违法事件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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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查明2021年3月26日晚,违法行为人段某为了骗取他人信任,谋取个人利益,花400元故意让人伪造了盖有“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公章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交与他人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段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需信用修复的,务必按照“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用修复程序办理,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同意修复,切不可轻信他人交钱就全包信用修复事项的许诺。如冒用公章被核实的,除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罚外,责任单位将不予信用修复。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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