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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划(2014-2020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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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 \r 你局《关于组织实施〈中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划(2014-2020年)〉的请示》(山安请〔2013〕6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r 一、《中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划(2014-2020年)》(下称《规划》)符合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原则同意《规划》。 \r 二、《规划》是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指导依据,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执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内容。 \r 三、你局要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按要求分期实施《规划》内容,尤其要落实好近期规划内容,确保《规划》严格实施。 \r 四、你局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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