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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配合做好“纯办公场所”风险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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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优化调整2020-2021年度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深安办〔2020〕214 号),市安委办对“纯办公场所”风险评估方式和流程进行了调整。整栋纯办公写字楼将视作单一风险评估对象,由对应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运营管理单位作为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统一开展风险评估。纯办公写字楼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无需逐一开展风险评估。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物业项目所在地辖区街道办做好纯办公写字楼的风险评估工作,并配合在安综系统填报物业微网格及 “纯办公场所”相关信息,具体系统操作指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纯办公场所物业”单位管理操作指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12日 (联系人:宋杰;联系电话:8378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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