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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任陈杰等同志为第四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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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函〔2022〕7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任陈杰等同志为第四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批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聘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请示》(穗公积金中心〔2022〕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聘任陈杰副市长、秘书长担任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张皓、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与调配处负责人吴均南担任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届满。王东同志不再担任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志东同志、黄振兴同志不再担任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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