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对MANOUCHEHRI MOHAMMAD等3名外国人所持签证证件宣布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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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一、第10038690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MANOUCHEHRI MOHAMMAD(男,国籍:伊朗,护照号码:U96456966、K96720449)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二、第10038692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AGHADADASHFAM ELAHEH(女,国籍:伊朗,护照号码:U96456995)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三、第10038692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MANOUCHEHRI HASTI(女,国籍:伊朗,护照号码:T96361449)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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