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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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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规〔2021〕1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政数〔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属于《交易目录》内的交易项目,各项目发起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主动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项目;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交易目录》内的交易项目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相关项目的交易平台因由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而未纳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除外。 二、《交易目录》发布后,市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协调、督促本行业相关交易平台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管理)对接(对接指引另发),将交易平台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而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相关交易平台由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确定,或已进入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除外。 三、未纳入《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上述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同时要将交易数据及时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各类交易数据,并提供数据接口服务。 四、《交易目录》内的行政监督部门是根据市的情况而列,各区行政监督部门与《交易目录》不一致的,以各区实际情况为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行政监督部门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水务水利工程水务部门园林绿化工程园林部门其他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按照《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地勘发〔2012〕14号)执行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交易3国有资产交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出让全部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4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分散采购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及配套规定执行商务部门6海洋资源交易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7林权交易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8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执行农业农村部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其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9无形资产交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全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权、冠名权有偿转让全部10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全部生态环境部门11用能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全部发展改革部门12涉法涉诉资产处置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全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13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含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医保部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14河流资源交易河流、经营性河域、滩涂、湿地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出让、养护权承包项目的出让、转让、合作全部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河砂开采权出让全部水务部门水权交易按照《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执行水务部门15耕地储备指标交易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全部自然资源部门16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增量指标竞价按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交通运输部门17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选取行政管理所必需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8城市更新合作主体选择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合作主体选择按照《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6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19PPP试点项目合作方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PPP试点项目)合作方选择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5号)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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