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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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2018〕7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有关规定,自 2018年7月1日起,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调整为0.80元\/千瓦时。我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函》(深发改函〔2015〕27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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