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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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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5个,包括:司法局本级、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广东省深圳监狱、深圳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深圳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深圳市司法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277.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56万元,占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1.72万元,占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96.80万元,占8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5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为:赴英国执行强制戒毒和戒毒康复培训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1.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各省、市司法部门来深考察及调研。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96.80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本机关及4个下属单位201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97台,车均经费支出为3.69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深圳市司法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11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167.04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4.56万元。主要原因:从2014年开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的计划动态调配使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52.8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08.8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相关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56.8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39.9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车辆运行费用。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77.04 4.56 161.72 1096.80 1110 0 52.85 1056.85 注: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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