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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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惠府〔2025〕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根据需要另行下达。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惠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指标名称单位2024年2025年完成情况计划安排总量增长(%)总量增长(%)1.地区生产总值亿元6136.44.2-6左右2.固定资产投资亿元2737.8-19.4-正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2203.42.4-64.外贸进出口总额亿元3937.515.5-6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2582.79.7-7.5以上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476.10.6-37.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3-3.5-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485794.2-与经济增长同步9.城镇新增就业万人8.87-8.9-10.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亿元509.84.7-5.51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吨标煤\/万元预计可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1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13.氨氮排放量吨14.氮氧化物排放量吨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吨16.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5.9-17.地表水水质优良率%94.7-注:1. 2024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预计可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最终数待省核定。 2. 其他指标2024年完成数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以统计年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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