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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坪山区部分道路实施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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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交(通)〔2017〕182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坪山区部分道路实施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坪山区和平路(建设路至东纵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坪山区行政一路(规划十路至行政九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三、坪山区沿河路(坪山大道至洋母帐桥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4月9日施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行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凡违法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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