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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9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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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9月30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外籍汽车、普通摩托车、挂车、教练汽车等(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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