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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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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规出具会计凭证及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基金会理事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大额交易行为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深圳市民政局对该基金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在此期限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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