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李宏林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深民任〔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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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社管局、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聘任李宏林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聘任张谦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聘任叶志光、杨爱琴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主管技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聘任罗柳青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职务; 聘任柳俊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职务; 聘任马丽娟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助教(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职务; 聘任温瑞侨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聘任谭欣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技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聘任朱小红同志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助理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普通工人职务; 聘任李兴玲同志为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管理岗九级职员,解聘其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四级技术工人职务; 聘任丘永城同志为深圳市殡葬管理所经济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解聘其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职务。 以上职务,除杨爱琴同志聘至正常退休外,其他人员聘期均为三年。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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