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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计划”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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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了构建以党为领导核心,多方主体有序发挥的基层社区治理新格局,完善及促进深圳市社区基金会的社区治理创新模式,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要求,支持培育及孵化社区基金会,强化社区基金会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拓宽资源募集渠道,促进社区基金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将委托专业机构承接“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计划”项目。 现特对“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计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人应与深圳市民政局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对象:深圳市30家社区基金会、26家社区基金和新增的社区公益基金。 2.培育新增10家社区基金(会)。强化社区基金会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升其组织能力培育工作。 3.执行2019年度“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计划”项目有关社区基金会从业人员理论及实务工作培训,探索及完善我市社区基金(会)的发展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区治理领域。发挥社区智库和迅速回应社区问题的重要作用,对社区基金(会)社区范围内与各类组织的关系、慈善信托保值增值专题、促进社区共同体建设,探索社会价值投资等问题。 4.建立社区基金会发展支持平台,辅助建立及完善捐赠人服务体系,进行标准化的文件指引和注册服务。提供定制专业督导及技术服务支持;开展宣传推广、行业交流、搭建社群平台,拓宽资源募集渠道和开展联合劝募等活动。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9.8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四、投标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现场书面递交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3月28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25629707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投标报价单 4.项目实施方案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1、2、3、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天(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9:3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4室。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http:\/\/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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