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开展民政执法状况、问题和政策建议课题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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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对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今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治建设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我市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法治民政建设,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效能,需要深入调研、分析我市民政执法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如何健全完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包括执法规范、工作规划、案件处理、联合执法、能力提升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全面提升新形势下民政综合执法工作能力。 二、项目名称:深圳民政执法状况、问题和政策建议课题项目 三、项目内容 组建专题课题组,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民政部门以及本市部分兄弟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入各区(新区)开展工作调研、组织专家座谈等多种方式,在对目前我市民政执法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全面剖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提升我市民政执法能力的工作建议和对策,形成《深圳民政执法状况、问题和政策建议调研报告》及《深圳民政执法工作规范》。 四、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6.基金会管理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服务周期及费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2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同时,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1.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相关领域或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6.项目报价单; 7.项目实施方案; 8.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 9.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第3、8、9、10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9年6月13日-6月19日18时前(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按照附件二格式填报发送电子邮件至zfc@mzj.sz.gov.cn,逾期报名将不再受理。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含投标人联系方式)须于2019年6月20日18时前送达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5A室。联系人:周琳琳;联系电话:25832723。 九、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深圳民政执法状况、问题和政策建议课题项目报名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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