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2013年部门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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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民政局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包括拥军优属、军队离退休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区建设、区划管理、救灾救济、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残儿童抚养、彩票发行以及其他民政事务管理工作。 深圳市民政系统共设1局1办7处,下属单位13家,行政编制92人,事业编制379人,雇员编制12人。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3年总收入47,51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39,68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3,520万元,其他收入16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59。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3年民政系统总支出47,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 479万元;项目支出34,039万元。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 1.民政管理事务7,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6万元,项目支出4,479万元; 2.抚恤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万元,项目支出43万元; 3.退役安置7,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万元,项目支出6,502万元; 4.社会福利10,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6万元,项目支出5,822万元; 5.其他城市生活救助3,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万元,项目支出2,396万元; 6.福利彩票发行16,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万元,项目支出14,797万元;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万元; 8.住房改革支出1,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万元; 9.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万元; 10.医疗保障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市民政系统2013年总收支比上年增加3%,对比2012年预算批复数46,075万元增加1,443万元,主要原因:中央财政下达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四) 项目支出具体安排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按部门具体支出项目划分) 2012年预算 2013年预算 比上年增减% 1.民政行政事务管理专项支出 3,067 3,067 0 2.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支出 431 431 0 3.军供服务管理专项支出 148 148 0 4.社会捐助管理专项支出 149 149 0 5.其他民政事业支出 633 769 21.5 6.军休干部工资支出 3,000 3,935 31.2 7.军休干部生活待遇等专项支出 2,178 2,443 12.2 8.孤残儿童费用 2,333 2,333 0 9.殡葬业务经费 3,447 3,447 0 10.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经费支出 2,370 2,370 0 11.福彩发行业务支出 14,421 14,797 2.6 12.预算准备金 150 150 0 专项业务支出总计 32,327 34,039 5.3 附注: 1.其他民政事业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中央下达军休机构管理经费; 2. 军休干部工资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中央下达军休干部工资经费; 3. 军休干部生活待遇等专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接收安置军休干部人数增加、待遇提高。 (深圳市民政局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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