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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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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S-2024-8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的通知惠市执〔2024〕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管理执法方面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印发《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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