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民政局解读《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设优抚对象定点医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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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根据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卫计委联合下发的《深圳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深民〔2011〕52号),全市共确定了20家定点医院,服务全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享受医疗结算一站式服务。2017年,根据市卫计委建议意见,我局联合市卫计委增设3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下发了《关于增设优抚对象定点医院的通知》(深民〔2017〕51号),文件下发后,全市定点医院共23家。按照2011年《关于我市实施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民〔2011〕81号),我市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可在上述23家定点医院,享受免排队、免挂号费、免诊断费检查费及结算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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