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064号办理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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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函〔2017〕119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064号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陈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爱国路迎春花市设置为深圳春节固定节庆活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2015年春节,深圳市花市在爱国路已举办34届,近年随着城市的发展,爱国路花市给周边小区居民出行造成较大影响和困难,市民呼吁取消爱国路迎春花市或另行选址。同时,爱国路已无法承载花市的人流量,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相关的提案、议案,要求取消爱国路迎春花市或另行选择举办地点。2016年,按照政府工作安排,明确在没有选定新的举办地点和新的承办单位前不再在爱国路举办深圳市迎春花市。结合我区实际和《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为确保社会稳定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没有选定新的举办地点和新的承办单位前停止在罗湖区爱国路举办迎春花市。 此外,根据全市统一部署,2016、2017年连续两年,按照营造“祥和、喜庆、安全、繁荣”节日氛围的原则,由各区自行选址举办迎春花市。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王玮,联系电话:2566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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