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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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惠府〔2023〕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根据需要另行下达。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5日 惠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指 标 名 称单位2022年2023年完成情况计划安排 总量 增长(%) 总量 增长(%) 1.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5401.2 4.2 -7以上 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89157 4.3 - 5.5以上 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2424.8 6.3 -9 4.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3234.5 8.8 -15以上 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2040.5 3.1 - 6以上 6. 外贸进出口总额亿元 3091 1.2 - 5 7.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 441.7 -3 - 5 8.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 %3.4 - 3.45- 9. 城镇新增就业万人7.7 -7.8以上- 10.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44890 3.6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11.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吨标煤\/万元 预计可完成省下达 目标任务 -完成省下达任务 1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13. 氨氮排放量 吨 14. 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1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吨 注:1. 2022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 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最终数待省核定。 2. 其他指标2022年完成数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以统计年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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