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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惠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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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惠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惠府办〔202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惠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惠府办〔2008〕32号),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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