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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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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 8月13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国谈药单独支付政策。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促进国谈药落地使用,2023年9月起,我省实施《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的定义、药品范围、门诊、住院和监管等相关政策,试行期限2年。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我省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继续执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更新情况动态调整,目前实施《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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