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惠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惠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惠府函〔2022〕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惠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惠府办〔2017〕5号)要求,市食品药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市食品药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审定。现通报如下: 2021年,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不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注重工作创新,推进社会共治,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2021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我市获评A等次的优异成绩。 2021年惠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各县(区)自查自评基础上,由市食药安办组织部门评审、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如下(排名不分前后):龙门县、仲恺高新区考核评定为A级,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和大亚湾开发区考核评定为B级。按照惠府办〔2017〕5号文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县(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食品安全各方面工作责任重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遵循,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严的主基调贯穿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捍卫“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