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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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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S-2022-9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惠府〔2022〕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十三届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惠府〔2018〕49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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