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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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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一、 起草背景 为引导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护理服务,缓解“住院陪护难”问题,我局按照《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有关要求,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加快落地“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 主要内容 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免陪照护服务”主项目指一对三服务,即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三位患者提供服务,设定价格为每位患者收费标准140元\/日;如服务提供者同时只为两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40元\/日,即一对二服务每人收费180元;如服务提供者同时只为一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140元\/日,即一对一服务每人收费280元。 如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再加收20%。个性化服务加收指向患者及家庭提供非本地常用的外语、少数民族语音等服务或其他满足患者及家庭个性化需求、改善就医体验的增值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 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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