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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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3〕14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13〕28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骆振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司徒华森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黄树生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黄跃强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许永明 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谭祥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段彩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卫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 易松翠 市国土房管局巡视员 唐小平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田 路 市法制办纪检组长 刘继生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 成 员:鲍 炜 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平伦 市教育局法规处处长 黄学铭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黄瑞权 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 沈 敏 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 陈 斌 市财政局政法处副处长 黄慧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处长 何剑虹 市国土房管局住房管理处处长 徐国智 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何兆升 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 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不纳入市政府系统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委员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市公安局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尽快成立区、县级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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