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函〔2016〕70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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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7〕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函〔2016〕70号文件的通知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口岸办,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南沙检验检疫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沙口岸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70号)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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