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任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委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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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函〔2017〕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任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委员的批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聘任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委员的请示》(穗公积金中心〔2017〕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聘任马文田等30位同志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委员,其中聘任马文田同志为主任委员,李红卫、吴国伟、赖慧芳同志为副主任委员,夏卫兵同志为秘书长,聘期5年。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备注 1 马文田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 2 李红卫 广州市人民政府 3 吴国伟 广州市财政局 4 赖慧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 张 强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6 张志东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7 李启新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8 李仲飞 中山大学 9 彭 澎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10 王超莹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1 杨 霁 广州市总工会 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 12 王 路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张 璘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4 杨粤黔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5 连 珍 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 16 王水波 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17 张晓梅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8 梁玉琴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李 锋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20 余欣雨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关婉珍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代表 22 邓 南 广东省人民医院 23 黄振兴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4 江胜军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5 陈 敏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 刘南群 广州市审计局 27 曾建清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8 刘宇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9 白辉辉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30 夏卫兵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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