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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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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中心对《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2〕4号)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83260300(传真) 邮 箱:ybj_sybzx@gd.gov.cn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保中心 邮 编: 510630 附件: 1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 .docx 2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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