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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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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粤医保函〔2023〕242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精神有关工作安排,现将各医疗机构确认的河南十四省联盟和江西四省联盟两批省际联盟第二个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予以公布(见附件1、2),第二年采购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请各相关采购平台组织采购各方做好合同签订工作。落地实施过程,请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进度的监测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相关工作要求请按29号文执行。 附件: 1:两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产品清单(电子版提供).xlsx 2: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表(电子版提供).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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