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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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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修订)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gd.gov.cn)和本机关的门户网站(hsa.gd.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省医疗保障局领导及分工; 2.省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省医疗保障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等; 5.省医疗保障局决策公开和依法行政情况; 6.省医疗保障局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7.省医疗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8.省医疗保障相关统计信息; 9.省医疗保障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0.省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相关情况; 11.省医疗保障局人事任免; 12.省医疗保障局重要会议、省医疗保障局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信息; 13.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或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sa.gd.gov.cn\/gkmlpt\/index)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方式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主要是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广东医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hsa.gd.gov.cn\/)开设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①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组织机构”“决策公开”“依法行政”“建议提案”“工作动态”“要闻速递”“通知公告”“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人事信息”“数据发布(统计信息)”十二部分,其中“组织机构”划分为“领导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三个信息子类,“决策公开”划分为“决策预公开”及“政策解读”两个信息子类。“依法行政”划分“权责公开”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两个信息子类。“规划计划”划分为“财政预算”和“财政决算”两个信息子类。 ②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2)“广东医保”政务新媒体 广东省人医疗保障局开设了南方号和微信公众号,公众可关注南方号“广东医保”或同名微信公众号查阅或检索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省医保局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省医保局领导同志重要会议活动等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工作机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 邮政编码:51063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3260262、020-83260209 传 真:020-83260210 网上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123\/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广东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hsa.gd.gov.cn\/gkmlpt\/guide)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本机关在一楼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 ③传真提交。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 真:020-83260210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使用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https:\/\/ysqgk.gd.gov.cn\/123\/choice)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三)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四)申请时间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向国家医保局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信 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 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单选) □邮寄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公民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处理。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处理。 附件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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