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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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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委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规范我省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我局起草了《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该暂行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8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项目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3260302,83260224(传真) 邮 箱:ybj_jgzc@gd.gov.cn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 编: 510630 附件: 1. 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docx 2. 起草说明 .doc 附表1 ×××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备案(公示)清单.xlsx 附表2 特需服务项目价格测算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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