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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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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根据需要另行下达。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惠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指 标 名 称单 位2020年2021年计划绝对数增长(%)增长(%)1.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4221.791.58.5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7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1645.541.17.5以上4.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2439.671618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1746.08-9.310以上6. 外贸进出口总额亿元2489.13-8.13以上7.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412.232.83.58.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2.7-2.89. 城镇新增就业万人6.9-6以上10. 城镇登记失业率%2.34-2.6以内11.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397457712.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任务13.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任务14.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任务15. 氨氮排放量万吨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任务16.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任务 注:1. 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最终数待省核定。 2. 其他指标2020年完成数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以统计年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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