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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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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使我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联系方式:020-83260275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邮箱:ybj_ghfg@gd.gov.cn 邮编:510630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wps 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xls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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