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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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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 联系方式:020-83260253(传真)。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邮箱:ybj_dybz@gd.gov.cn 邮编:510630 附件: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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