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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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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6〕18号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请批准<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江自然资〔2026〕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下称《山体保护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山体保护规划》制定山体保护名录,明确保护山体的范围及界线,落实山体保护措施以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建立山体保护协调机制,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山体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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